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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 1 1 1 . 0 3 . 2 9 經第十一屆董事會第 7 次會議決議通過指定李副總經理志勤兼任公司治理主管,李副總經理曾擔任本公司行政管理處單位主管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應具備之資格。
職權範圍
- 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 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
- 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 依照公司產業特性及董事學、經歷背景,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擬定年度進修計畫及安排課程。
- 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法遵事宜:
- 向董事會、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報告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狀況,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 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董事會作成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
- 會後負責檢覈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公司治理主管 1 1 3 年度進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