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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
職掌
冠西電子於110年7月20日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主要職責為: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12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
第一屆委員任期:110年7月20日至113年7月19日,112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4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議案內容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