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永續經營
- 公司治理
- 董事會
董事會
董事會權責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成員介紹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董事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宜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個別董事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多元化執行政策如下。
- 依據多元化管理目標整體董事會專長面向需包含企業策略、會計與稅務金融、法律、行政與生產管理,本公司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為55.56%,獨立董事占比為33.33%、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目前董事會女性董事占比為33.33%,男性董事占比為66.67%。獨立董事年資:3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
- 截至2024年11月本公司董事會之多元化落實情形如下: